鲁粮字〔2025〕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两个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4〕9 号)要求,省局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第4号公告《谷物磨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点》(附件1)等内容,组织制定了《山东省谷物磨制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加强学习培训,发挥清单作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附件:1. 谷物磨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点.docx 2. 山东省谷物磨制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docx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月2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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