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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14:39   阅读量:

  鲁粮发[2023]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关于完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粮仓〔2021203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213

(主动公开)


关于完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全省粮食供应保障能力,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三部委《关于完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粮仓〔2021203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聚焦补齐短板,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更好发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转型升级,到2025年,实现粮食储备更加充实、应急供应更加高效、风险防控更加精准、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

二、加快构建多元化粮食储备格局

(一)建立平急结合的成品粮储备库存。各市统筹区域粮食安全、调控应急需要、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等情况,根据《关于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强化储备能力建设的通知》(鲁粮发〔20204号)要求,合理确定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并完善管理制度,保有一定天数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库存,满足应急保障需要。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应急需要,调拨成品粮油供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及时补充库存。(粮食储备处、规划财务处、监督检查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二)积极引导建立多层次社会储备。各市根据《山东省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鲁粮发〔20217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鼓励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一定数量的商业库存,支持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倡导城乡居民储存必备粮食。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粮食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库存量制度。(仓储与产业处、粮食储备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三)优化地方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地方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统筹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制定科学有效的地方政策性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在保证口粮储备规模的基础上,根据地区消费习惯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特别是要立足我省粮食深加工和饲料加工原粮需求大的实际,布局一定数量的玉米和大豆储备,确保粮食经济运行安全,为建设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粮食储备处、规划财务处、仓储与产业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三、不断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提升区域应急保障能力。按照《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区域性应急保障基地和政策性储备粮库绿色仓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鲁粮字〔202171 号)要求,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镇人口消费及粮油加工产能布局,按照仓配一体化模式,以自动化立体库为主、兼顾仓储应急和中转配送功能,在济南、青岛、临沂、滨州建设四大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提升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继续强化黄河流域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各市要统筹整合周边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资源,结合实际建设市、县(市、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承担应急保障任务,强化辖区内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储备处、规划财务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县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国粮应急〔2022159号),发挥好我省粮食储运和加工能力强的优势,夯实县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实现应急工作县级全覆盖。通过积极动员现有企业、新建改扩建企业等方式,选定县级粮食应急储运企业、加工企业。不具备条件的薄弱县和城市驻地区,要认真筛选周边县(市、区)保障能力强、交通物流便利的储运、加工企业,签订应急保障协议,确保每个县(市、区)都具备完整的应急保障功能。坚持聚焦补齐短板,认真落实地方储备和成品粮油储备有关要求,持续优化供应网点布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构建与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粮食储备处、仓储与产业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三)进一步改造提升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功能。认真落实《关于组织申报地方政策性储备粮库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鲁粮字〔202170 号),加快推进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项目建设。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全省建设完善不少于2090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其中县(市、区)级政府驻地各建1处较大的示范网点;各乡镇(街道)政府驻地等区域,分别建设1处较小的基层网点。通过改造,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志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进一步提升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服务能力和水平。(粮食储备处、规划财务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四)进一步增强粮食应急物流配送能力。积极对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省级物流建设规划,完善辖区内粮食应急物流网络,提高粮食应急运输协调保障能力。创新粮食应急物流运输方式,探索与集散调运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降本增效,提升应急物流能力。依托大型现代物流企业、连锁商超,支持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建设城乡一体化网络,实现城市、社区、城际、农村配送一体化有效衔接,确保到2025年,形成由都市区“1小时、周边城市“3小时、城市群“5小时构成的“135应急保障圈(粮食储备处、规划财务处、仓储与产业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四、强化粮食安全风险防控

(一)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认真落实《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粮办发〔202023号),完善工作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人员,落实各项机制。在综合运用传统监测方式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联系重点企业等多方式、多渠道获取粮食市场流通信息,同时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拓宽数据来源,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消费、进出口、市场、库存、质量等监测预警预报。发展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市场信息会商机制,科学引导粮食生产和消费。(粮食储备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二)加强粮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粮食应急风险排查制度,密切关注辖区内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情况,提前研判,及时处置,避免由点及面引发连锁反应。严格落实粮食风险隐患请示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省局严格按鲁粮字〔202080号通知要求,做好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出现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时,主动发声,及早发声,发布权威信息。各市要进一步完善舆情引导制度,加强舆情处置工作。(粮食储备处、办公室,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三)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山东省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风险防控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县的三级预案体系,提升我省粮食应急防控能力和水平,夯实粮食供应保障基础。各地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促进储存、加工、运输、供应等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增强粮食应急保障实战能力。(粮食储备处、仓储与产业处、规划财务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四)提升粮食基础设施应对风险能力。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鲁粮字〔202221号),开展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提升粮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统筹国家、省和地方要求,积极争取对粮食设施项目建设等方面支持,重点加强粮食收储、应急加工、粮食接卸、仓储设施、成品粮储运、粮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市场调控保供应急能力。(仓储与产业处、粮食储备处、规划财务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五、完善粮食供应保障运行机制

(一)健全粮食供应保障共建机制。加强粮食供应保障合作,通过签订政府间合作协议等方式,在粮源基地、订单采购、仓储物流、加工转化、销售网络等方面深入合作。根据地区间生产特点、人口数量、仓容状况、交通条件等,统筹建立省际和市域间粮油对口支援或互助支援机制,强化协同运作、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储备处、规划财务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二)建立区域内粮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人口密集地区、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生产加工能力弱的地区毗邻地市统筹协调,推动粮食应急保障协同运行、统一调配,提高区域应急联动和统一调度。各地调整优化应急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保障网点布局,加强保障网点建设和维护,提升粮食应急状态下组织调拨、加工供应等工作,确保需要时原粮快速加工、成品粮迅速投放。(粮食储备处、仓储与产业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与粮食设施设备深度融合,提升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配送效率。加强省级粮食管理云平台和好粮有网推广应用,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各级管理平台和企业平台、粮库系统互联互通。积极融入地方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和重要物资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粮食储备处、规划财务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四)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协助机制。积极引导粮食企业加入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择优选定一批国家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通过统一授牌、任务引领、重点扶持、指导其承担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任务,有效发挥区域应急保障作用。应急状态下,加强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指挥调度,确保相关企业正常加工和销售,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保障粮食配送和供应。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具备应急保障能力、不履行应急保障义务的企业及时调整退出。(粮食储备处、仓储与产业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对粮食供应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支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积极发挥粮油应急保供作用的政策措施指南(试行)》(国粮办应急〔2022278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粮食供应保障各项重点任务。(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二)统筹各项投入。要加强粮食仓储、运输、加工、供应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粮食供应保障工作需要。定期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统筹利用储备、加工等有关单位人员力量,建立专业的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粮食储备处、仓储与产业处,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三)强化考核督导。要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任务考核督导,及时选树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短板,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指导性,确保尽快建成覆盖全省功能完备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政策法规处、粮食储备处、仓储与产业处、规划财务处、监督检查处,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


 政策解读链接:解读《关于完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媒体解读】粮食大省山东:加强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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