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省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省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管理全省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四)指导全省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省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储备粮棉管理责任,对设区的市以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省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
(八)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2.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3.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以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地方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一)关于省级救灾物资的管理职责分工。省应急厅负责提出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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