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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9 10:38 阅读量:

鲁粮20261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集团:

《山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办法》已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113

(主动公开)


山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山东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责任重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压实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省级储备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央关于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省级储备粮(含食用油,下同) 储存任务的所有单位(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包括承担省级储备粮执行主体责任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集团)权属企业、租仓库点代储企业等。

第三条 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突出服务保障省级储备粮食安全导向,聚焦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将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政策落实作为评估首要目标,以监管检查发现问题为依据,对省储备粮集团、权属企业实施分级评估,全面客观评价省储备粮集团管理省级储备粮成效,引导企业更好发挥维护市场稳定,服务宏观调控和应对风险隐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指标评分与强制指标相结合。建立对责任落实、政策执行、数量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指标进行扣分为主的量化评分体系,对出现严重问题、影响恶劣的情形加大扣分力度,真实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三)日常监管与评估评分相结合。加强省级储备粮日常监管,强化评估过程管理,增强发现问题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综合年度属地监督检查情况,集中梳理问题,统一分析评估,客观准确评分,实现日常监管与评估评分相互印证、相互支持。

    (四)强化外部监管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坚决履行监管责任,落实约谈和通报机制,坚持奖优惩劣、以评促管,督促企业抓实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提升省级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承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四条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依规开展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负责,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省级储备粮属地监管责任。

 


第二章 评估内容及方法

 

第五条 对省储备粮集团评估内容包括:

(一)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中央和省改革精神坚持公益类定位、严格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承担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义务,落实行政监管要求强化问题整改严肃追责追偿权属企业是否出现严重问题或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况。

(二)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按要求落实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等计划,按规定报送统计月报和年报,落实粮食销售等政策,按计划推进、完成国家或省级下达的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数量真实情况重点检查月末实际库存达到规定要求情况

质量良好情况重点检查省级储备粮质量达标储存品质宜存食品安全指标合格率等情况

(五)资金管理情况点检查省级储备粮信贷资金管理、补贴资金管理、账务处理规范等情况。

)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组织落实粮食保管工作安全储存符合国家规定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认真落实粮食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等情况。

第六条 权属企业评估内容包括:

    (一)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中央和省改革精神,坚持公益类定位、严格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承担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义务,落实行政监管要求,基础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是否出现严重问题或者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况

(二)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储备轮换计划落实粮食收购销售政策,落实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按计划推进、完成仓储设施新建扩建、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三)数量真实情况重点检查省级储备粮库存粮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库存粮油损失情况。

(四)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省级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等情况

    (五)资金管理情况点检查省级储备粮信贷资金管理、补贴资金管理、账务处理规范等情况。

)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粮油安全储存设施设备,关键岗位人员应知应会应责信息化监管等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培训作业行为,安全标识,药剂管理高空防护、防爆、防雷、防汛用电、消防设施安全有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第七条 评估采用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权属企业评分方式:评估得分综合考量权属企业本企业得分和租仓库点、代储企业(含所监管企业)扣分形成其中租仓库点问题按100%比例计入权属企业指标扣分,代储企业(含所监管企业)问题扣分平均值100%比例计入权属企业指标扣分,租仓库点、代储企业(含所监管企业)不单独计算得分。

权属企业按照评估得分排序,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前20%的为优秀,其他在75分以上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分数,以下不包括本分数)。  

 省储备粮集团评分方式:评估得分包括省储备粮集团评估指标得分和所辖权属企业加权得分,权重分别为20%80%

权属企业加权得分由各权属企业评估得分按其管理(含所监管企业)粮食数量(食用油按1:5比例折算)占省储备粮集团管理粮食数量比重加权得出。

计算公式


上式中,R省储备粮集团评估得分,r省储备粮集团评估指标得分,S省储备粮集团管理粮食数量,为某权属企业管理(含所监管企业)粮食数量,为某权属企业评估得分,n省储备粮集团权属企业数量,i=1,2,3,……,n

根据省储备粮集团评估得分,给予综合评价。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企业自评、实地评估、综合评价等步骤组织实施。

十一 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下发方案。每年5月底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年度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工作组。

(二)企业自评。每年9月底前,承储企业严格按照本办法评估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自评报告,并附问题清单,内容应真实反映省级储备粮管理情况。承储企业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实地评估。严格落实规范涉企检查要求,按照一年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上半年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抽取部分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组织现场评估检查。第二阶段,下半年结合购销检查、省粮食储备承储企业仓储管理规范化评价等工作,对未抽到的库点组织实施集中检查。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属地职责,配合评估检查工作。

    )评分评价。每年12月底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实地评估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参考企业自评情况,形成对省储备粮集团和权属企业初步评估结果,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问题整改。督促省储备粮集团及其权属企业开展问题整改,按时报送整改处置情况报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评估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实施督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结果向省国资委通报,抄送有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省农业集团。评估结果纳入省国资委对省农业集团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占一定权重;作为省农业集团党委对省储备粮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评估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省委省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评估得分和问题整改情况,对评估结果不合格或者出现较为严重问题的权属企业,依据《山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约谈通报制度(试行)》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或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调减或取消其储备粮计划。



 

第五章 评估纪律

 

第十 评估工作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置评估发现问题线索,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十 省储备粮集团权属企业要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评估工作。

第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责任追究

 

第十 承储企业在储备粮管理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提出问责建议。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 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部门单位不履行省级储备粮管理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十九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每年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对评分细则进行调整。


 

附件1.省储备粮集团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评分细

         2.省储备粮集团权属企业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评分细

附件1.省储备粮集团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评分细则.pdf2.省储备粮集团权属企业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评分细则.pdf

        政策解读:《山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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