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我省省级储备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关于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修订了《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评估办法》共七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四条、第二章评估内容及方法五条、第三章评估程序二条、第四章结果运用两条、第五章评估纪律三条、第六章责任追究两条、第七章附则一条,配套制定了省储备粮集团、权属企业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评分细则。 (一)评估内容及方法。对省储备粮集团、权属企业(承担储备粮指标)的责任落实等7方面进行评估,采用百分制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评估程序。每年5月底前制定方案,9月底前组织企业自查自评,上下半年分批开展实地评估,12月底前形成对省储备粮集团和权属企业的评估结果。日常监管及实地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省储备粮集团及其权属企业开展问题整改,按时报送整改处置情况报告。 (三)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向省国资委通报,抄送有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省农业集团。对评估结果不合格或者出现较为严重问题的权属企业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或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调减或取消储备粮计划。 (四)评估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置评估发现问题线索,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五)责任追究。承储企业在储备粮管理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二、有关说明 (一)全面落实改革文件精神。明确省储备粮集团及其权属企业要“独立从事省级储备粮管理及有关政策性业务,坚持公益类定位、严格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压实省储备粮集团省级储备粮及有关政策性业务执行主体责任。按照“加强对执行主体政策性业务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求,全面客观评价省储备粮集团管理省级储备粮成效,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压实省级储备粮监管主体责任。 (二)评估力求科学公平。针对省储备粮集团存在租仓、代储等情况,科学确定评分方式,对省储备粮集团、权属企业分别打分。权属企业评估得分综合考量权属企业本企业得分和租仓库点、代储企业(含所监管企业)扣分形成,确保评估公正客观、导向明确。 (三)实地评估确保可操作性。日常监管与实地评估相结合,上半年结合库存检查,下半年结合购销检查、省粮食储备承储企业仓储管理规范化评价,实现全年检查全覆盖。综合年度日常监管和属地监督检查情况,全面分析评估,客观准确评分。
政策文件: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