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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19:22 阅读量:

                   鲁粮字〔2023〕3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局属单位,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按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国粮办应急〔2023〕100号)、省政府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鲁安发 〔2023〕9号)有关安排部署,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主动公开)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举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所有成绩都要及时清零,安全生产所有工作都要重新开始”的理念,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督导行动,督促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标准,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数量继续下降,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

企事业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重点督促抓好5项工作: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督促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上至下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好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等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安全总监要将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专家、安全总监的专业力量。

2.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聚焦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建立健全“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产举报等制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按要求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谷物磨制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照《粮食行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见附件1),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月分别向属地监管部门、上级单位报告重大隐患清单;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实现闭环管理,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谷物磨制企业每月至少1次)。

4.对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者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严格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库房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强粮食出入库、进出仓以及施药作业、熏蒸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外包作业任务监管,必须做到岗前交底和培训、指定安全员现场监管。

(二)强化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

1.树牢红线意识,主动担责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结合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推动出台安全生产重大制度措施;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分管业务科(处)室、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2.聚焦整治重点,加大督导力度。按照《粮食流通行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六查六看”要求,优化监管模式,优化组织方式。对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的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5个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和《粮食行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任务》(附件2),围绕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上述5项主要任务落实等情况,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者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3.组织专题培训,强化监管力量。要对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做到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充分利用全省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人员,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解决安全监管“人少质弱”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同时采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举报奖励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并报省局,对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和重点帮扶(2023年7月底前)。重点推动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各单位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帮扶力度,完成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用好各方专业力量,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开展督导检查(2023年11月底前)。

1.检查内容:各市各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和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分类分级C、D级企业和作业场所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开展1轮全覆盖检查;对企事业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整改的,要检查整改标准和成效是否合法合规;对企事业单位未查出或者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严格惩处。

2.具体检查分组:省局对烟台市、威海市、枣庄市、济宁市进行督导检查;省局委托济南市检查聊城市,青岛市检查临沂市,淄博市检查青岛市,东营市检查滨州市,潍坊市检查日照市,泰安市检查德州市,日照市检查泰安市,滨州市检查潍坊市,德州市检查淄博市,聊城市检查菏泽市,临沂市检查东营市,菏泽市检查济南市。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创新做法、亮点工作,及时做好总结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市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按照任务清单(附件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局将于6月份开始同步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并定期调度各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附件3)。请分别于8月1日、12月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局仓储与产业处。联系人:张宗慧,0531-51761275;邮箱:zzh2018@shandong.cn。


附件: 粮食行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doc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任务清单.xls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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