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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政策解读

解读《山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
年度评估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6 16:20   阅读量:

2021年8月5日,《山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年度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印发。该《办法》是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监管,为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完善政府储备执法督查制度,实行储备绩效评估和严格责任追究。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各级要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逐步建立政府储备企业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省级储备是政府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省级储备粮存在数量多、分布广、库点多的特点。监管好省级储备粮,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政府储备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发挥压舱石作用,是省委、省政府赋予的重要职责,制定专门规定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按照局长办公会议要求,省局多次与国家局执法督查局沟通联系,了解有关政策征询意见建议,以便准确把握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求,为文件制定打好基础。参照国家局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办法》有关内容,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办法初稿。起草过程中,征求鲁粮集团和省局有关处室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7条,经认真研究进行了吸收。文稿修改后,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征求意见,4部门反馈没有修改意见。7月下旬,根据国家局印发《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对《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六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纪律、责任追究、附则,共计14条规定:

第一章(第1-5条) 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依据、适用范围、评估坚持的原则、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的责任及举报受理等有关内容。

第二章(第6条) 评估内容部分主要包括省级储备粮数量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轮换管理、资金管理、政策执行、问题整改等有关内容。

第三章(第7-8条) 评估程序部分主要包括评估工作按时间节点依次开展的企业自评、实地评估、综合评价等有关内容。

第四章(第9-10条) 评估纪律部分主要包括评估工作组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规定、承储企业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有关内容。

第五章(第11-13条) 责任追究部分主要包括对承储企业整改情况的处置、对承储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以及评估工作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

第六章(第14条) 附则部分主要是《办法》实施日期。

五、组织实施

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对省级储备粮的绩效评估责任,严格评估程序,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评价客观公正。相关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评估配合工作,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联系人:瞿佃强,联系电话:0531-51761291

        政策文件链接:http://lscb.shandong.gov.cn/art/2021/8/6/art_15412_10291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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