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日,我省各地夏粮收购工作已经开始。抓好夏粮收购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关心、社会关注。为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1〕14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 202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21〕26 号)要求,结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检查时间是:夏粮收购监督检查与夏粮收购工作同步进行,至 9 月 30 日结束。 监管对象是:全省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外资粮食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 监管内容是:突出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行为、粮食收购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和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环节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检查。 监管方式是:一是各地按照“在地原则”,对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各市对所辖县(市、区)夏粮收购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省局将适时对夏粮收购监管工作进行抽查。二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三是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高风险企业。四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消除执法盲区。 四、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了四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结合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和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四加强情况调度。建立夏粮收购监管情况月报制度,定期调度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郝光永,联系电话:0531-51761293
政策文件链接:http://lscb.shandong.gov.cn/art/2021/6/18/art_15412_10291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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