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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洪涝灾害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4 10:52   阅读量:

一、起草背景

2019年8月10—12日,超强台风“利奇马”对我省淄博等地粮食仓储企业造成严重影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防台风和抗灾救灾系列工作要求,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省局委托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洪涝灾害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全省粮食仓储企业全力做好洪涝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加强组织保障、开展灾后隐患自查整改、实施灾后评估三个部分,其中开展灾后隐患自查整改是指导意见的主体内容,包括安全警示检查、排水降水检查、储备粮检查、设施设备检查等四个方面,对仓房检查、变配电系统检查、排水系统检查、给水系统检查、防雷系统检查、建筑物检查、机械设备检查提出详细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强台风、大洪大灾造成粮食仓储企业较严重损失制定,起草过程既参考了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又考虑到山东粮食仓储企业实际情况,可操作性较强。使用本《指导意见》时,请结合当地安委会和粮食、应急等部门制定印发的有关制度文件和受灾企业实际情况执行。 


                                                                          2019年8月14日

 


政策发布链接: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洪涝灾害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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