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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洪涝灾害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18:11   阅读量: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防台风和抗灾救灾系列工作要求,省局委托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洪涝灾害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指导辖区及权属粮食仓储企业全力做好台风“利奇马”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主动公开)

 

 


                     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洪涝灾害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意见

 

为有效开展洪涝灾后重建,尽快消除隐患,恢复粮食仓储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特研究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保障

粮食仓储企业成立灾后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粮食检查组、机电设备组、工程组、资料组、综合保障组等,合理安排人员分工,每组保证2人以上组成。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供电、供水等单位保持联系,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二、开展灾后隐患自查整改

(一)安全警示检查。加强安全保卫,库区四周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标识,检查消防水池、坑洼、药品库、变配电室等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是否完备;严格按储存化学药剂要求妥善保管所存药剂,防止丢失、潮解造成严重危害;临时用电、设备操作、相关检查等人员要穿戴防护服,严格使用安全防护装置,防止触电、摔伤等事故发生。

(二)排水降水检查。及时将库区存水排出,库区积水较多的,要用沙袋封堵;封堵倒灌的排水口,观察至能自然排水时启封排水;封堵倒灌的排污水管井口等其他倒灌点;尽可能利用柴油泵将库区存水排至库区外排水沟。

(三)储备粮检查。天气好转后,熏蒸期的仓房应抓紧排气,待检测浓度达标,应及时打开仓门、通风口查看粮情,通过粮情测控系统观察粮温变化,扦探仓门口、通风口、山墙、仓间隔墙(伸缩缝处)等部位粮食,观测粮食进水、受潮情况,采取通风干燥或搬倒等方式解决污染粮。处理污染粮食时,要制定工作方案,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程序规定组织实施。

(四)设施设备检查

一是仓房检查。仓外重点检查大门、挡水板、通风口、仓房散水、爬梯等损坏情况,仓内重点检查屋面、墙面、地面、门窗等部位有无渗漏水情况。

二是变配电系统检查。电力部门送电前,要检查变电室变配电系统,库区供电线路,仓房、办公楼、消防泵房、药品库等建筑物配电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照明系统)。

三是排水系统检查。清出排水管沟垃圾、淤泥,修复损坏的管沟、检查井等;检查化粪池、排水管道生活污水系统。

四是给水系统检查。供水前检查消防系统、生活用水是否畅通,消火栓、检查井等有无损坏。在正常生产、生活前,对库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

五是防雷系统检查。检查避雷线、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连接是否损坏,是否满足接地电阻要求。

六是建筑物检查。检查办公楼、伙房食堂、变电室、药品库、水泵房、围墙、道路等建筑损坏程度。

七是机械设备检查。查验设备电气系统、机械系统、固定系统等是否损坏。

八是补充沙袋、柴油发电、应急照明等防洪、消防器材。结合实际库区照明等系统,采用太阳能供电,延长阴雨天线路断电后供电时间。

三、实施灾后评估

保留处置洪涝灾害全过程的照片、书面材料、物证等;委托相关机构评估灾后损失,统计抗洪救灾费用,数据应详实可靠、有说服力。


政策解读链接:《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洪涝灾害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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