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粮字〔2026〕3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局各直属单位,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省农业集团: 当前,我省即将进入汛期,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随着夏粮收购工作全面启动,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人民政府安委会要求,现就加强汛期及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粮食行业生产安全 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和当地安委会工作安排,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及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落细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研判、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抓紧抓实抓具体,责任科(处)室要加强指导调度,深入分析汛情对当前安全防范带来的挑战,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汛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防汛责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随着气温升高,雷雨等极端天气多发。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切实提升应急能力。一是加强防涝措施。要做好库区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防止出现内涝灾害;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按照规定清理排洪沟渠,密切关注周边地质变化情况,对有灾害发生迹象的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加固或临时封闭等措施,落实责任人、监测人。二是加强应急演练。要主动对接收集气象、降雨、雷电等信息,加大巡防排查力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遇有灾情能够快速反应、有力抢险。三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在岗在位,一旦遇到重大险情要靠前指挥,科学高效处置。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规定,落实“先口头、后书面、再续报”等要求,确保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送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发生。 三、紧盯重点环节,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夏粮收购期间,粮食仓储企业和谷物磨制企业作业量增多。各市、各单位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针对粮食行业特点,聚焦粮食出入库、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防爆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坚决杜绝粮堆埋人、熏蒸伤人、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强化安全强制措施。要以危险作业为重点,盯牢看紧重大风险源,严格风险分析、作业审批、安全交底、持证上岗、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管理,加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宣贯力度。二是严格作业现场管理。要督促企业规范出入库作业流程,加强机械设备检修维护,确保进出仓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转,严查线路老化等问题。要强化作业现场秩序管控,合理设置安全警戒区域,指定专人监护作业现场,严禁人员违规进入作业区域。要加强储粮熏蒸药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强化库区交通车辆管理,防范“三违”现象发生。高温、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立即停止作业。三是强化外包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压实企事业单位外包、外租等经营业务安全生产责任,要将外包人员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坚决杜绝安全协议“一签了之”、安全责任“一包了之”、场地设施“一租了之”。企业要指导建设单位切实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持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出现大风扬沙天气,需警惕发生高处坠落和塔吊坍塌等事故。 四、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做好风险隐患排查 各市、各单位要积极总结全省第二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比武活动的有效做法,把赛场经验融入日常工作,指导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粮食仓库、罩棚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防汛物资和设备是否充足完好,电气设备是否存在漏电隐患等。要对照大比武实操环节的现场隐患,结合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库区职工开展“我来查隐患”活动,及时发现库区安全隐患,推动从业人员养成规范严谨的作业行为。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从严从紧防控安全风险,确保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全省粮食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