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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粮字〔2026〕1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粮食购销和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部署,2026年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聚焦粮食安全核心职能,加力强化监管,从严查办案件,持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效,坚决扛牢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一、强化硬举措,扎实推进执法监管 (一)开展季度巡查。结合粮油市场检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夏粮收购检查、秋粮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等工作,按期开展粮食购销季度巡查,实行每季度约25%的现场检查比例,实现全年辖区内所有收储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严格执行“鲁执法”扫码入企要求,强化行政检查过程控制,除案件核查、专项检查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年内现场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按照国家局规定的检查范围和检查比例,聚焦粮食数量、质量、轮换管理、政策执行、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等内容,部署实施检查工作。召开地方粮食系统和中储粮系统合并登统会议,现场核对库存数据,为检查开展确定精准的标尺依据。开展检查业务培训,组建16市检查组,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面查清查实库存粮食情况,省局将采用“视频+现场”抽查方式进行督导。认真做好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国家局反馈的重点问题,要挂牌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三)开展夏秋粮收购检查。密切关注夏秋粮收购市场形势变化,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是否存在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行为,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及其租仓库点、委托收储库点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等情况,确保夏秋粮市场平稳有序。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协同粮储山东局开展监管工作,履行收购备案、数据报送、销售出库等行政检查职责,共同维护好收购现场秩序。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拖延出库等情况。重点关注销售企业是否违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购买企业是否按规定用途处置粮食、是否存在违规倒卖现象等,确保国家粮食销售出库政策贯彻落实,坚决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开展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聚焦责任落实、政策执行、数量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合理界定集团公司和权属企业问题性质及责任,评估结果通报相应政府国资部门,压实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强化查案件,彰显粮食执法震慑力 (一)严肃查办涉粮案件。严肃查处执法监管和举报投诉发现的问题线索,一经核实,露头就打、绝不姑息,特别是对拖欠售粮款、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擅自动用储备粮油、擅自挪用储备费用等重点案件,要高度重视、一抓到底,快速果断处置,避免事态发酵蔓延。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省市县三级会商,通过挂牌督办、提级查办等方式,稳妥有力进行处理。高度重视“12325”转办案件处置工作,选拔并保持2名以上精干力量,集中办好案件核查、行政处罚、撰写报告及上传材料等事项,高质量完成查办任务,避免影响案件办结率。 (二)审慎开展行政处罚。严格落实《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制度,坚持过罚相当原则,防止违法执法、简单粗暴、畸轻畸重,裁量基准适用情况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首违不罚有关要求,依法采用提醒、告知、责令改正等方式处理,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适用裁量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客观形势发生变化的,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适用并报告上级部门。 (三)规范案件查办程序。依照法定程序查处案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等权利,主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执法证据意识,全面客观公正收集证据,每一项结论都要有证据支撑,确保核查结果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特别要注重证据的全面完整性,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等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按照“监管水平代表行业水平”“专家中的专家”定位,坚持学习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统一、执法监管与案件查办相促进,努力提高法治素养和办案能力,打造过硬本领。适时通报粮食领域典型案例,以案促学、以案促鉴;适时开展典型案件现场会商办理,以干促学、以学促干。加强执法人员信息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做好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三、强化提质效,加快构建监管新模式 (一)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与粮储山东局、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配合,针对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监管。厘清部门职责界限,做到履职尽责而不越位。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移交移送制度。 (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常态化监管手段,梳理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范围、检查程序以及检查结果信息公开等要求。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范围,规范随机抽查流程,防止选择性检查。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加快智慧粮库建设,强化各环节数据采集,实现从收购入库、储存保管到销售出库的全链条实时在线监管。充分运用省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常态化线上抽查,推进穿透式、非现场监管。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组织现场核查,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 (四)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广应用粮棉糖信用监管系统,及时维护粮食企业信息,并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录入系统,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在库存检查、夏秋粮收购检查和季度巡查中,重点检查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提高监管效率和针对性。指导失信企业及时修复信用信息,主动提升信用水平,营造诚信经营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 各级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监管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请各市于2月28日前报送年度计划,每月底报送行政处罚工作情况,12月中旬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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