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知识】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发布时间:2026-01-30 14: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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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共有‌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一般不能新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继续提名的也要根据不同情形从严掌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不能新提名、也不能继续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工作卓有成效,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候选人。

涉及到具体人选,可由地方和基层党组织依照党内有关规定和上述原则意见,根据委员人选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其本人一贯表现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研究决定。

(来源:山东支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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