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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粮字〔2025〕6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局各直属单位,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省农业集团: 为进一步保障我省粮食储存企业、谷物磨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存和谷物磨制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十必须十严禁”》等相关规定要求,省局组织制定本规程,已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2.山东省谷物磨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9月24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为保障我省粮食仓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11月29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公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存和谷物磨制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十必须十严禁”》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所指粮食仓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熏蒸或气调粮仓;其它装粮房式仓、立筒仓、浅圆仓、地下仓及其附属的地下通廊,药剂库,带有进人口的烘干塔、储油罐、除尘器,卸粮坑、消防水池(箱)、地下消防泵房、雨水井、电缆井、污水池、化粪池、地下管沟等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设施内进行的作业。全省粮食仓储企业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适用本规程。 二、安全作业条件 (一)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作业要求。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审批制,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或风险受控状态。 (四)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现场作业时接受安全交底。 三、作业防护要求 (一)隔离:进入有限空间前要切断有限空间内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进出管线。 (二)通风置换: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程,先打开通风口(窗)、料孔、人孔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熏蒸、气调作业按相关要求落实。粮食入仓时,仓窗打开并开启排气扇,避免在有限空间内产生氧含量不足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现象。 (三)气体及有害物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限空间作业应进行有害气体和氧浓度值连续检测,留存检测记录并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 2.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磷化氢浓度报警仪、氧气浓度检测仪等检测仪器必须定期校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校验合格有效期。 3.科学合理选择检测点位,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检测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其他气体等。 4.作业前必须连续两次检测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检测间隔≥10分钟,两次分析结果均为合格且办理《作业票》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施工作业中涉及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持续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 2小时,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或在有限空间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作业中断的,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方可进入。 5.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气体及有害物质检测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5%, 磷化氢浓度小于0.2毫升/立方米。有限空间内氧气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时,不得无防护进入,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都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其它有效的呼吸防护装备。 四、安全操作流程 (一)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制度,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佩戴。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在岗在位全程进行监护,并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沟通。 (三)熏蒸作业,作业人员入仓前必须检测仓房中的磷化氢和氧气浓度,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熏蒸后入仓作业,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程,先打开人孔、料孔、通风口(窗)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熏蒸和散气作业时,在距离粮仓至少2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熏蒸和散气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同时安排1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站位应能观察到所有作业人员。施用空仓杀虫剂,每人每次不应超过9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3小时。磷化氢熏蒸杀虫时,每人每次不应超过3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2次。 (四)粮食进出仓作业过程中,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关闭查粮门并上锁,防止作业人员擅自进入仓内。平整粮面时,优先选用吸粮机、平仓机等设备进行作业。现场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提出平整粮面作业要求,并组织开窗通风后,再入仓作业。粮面高度差较大时,组织作业人员从粮堆顶部自上而下摊平粮食,严禁站在粮堆低凹处摊平粮食。 (五)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员应与作业人员一起检查安全措施,记录进入人员人数、姓名和工器具,保持通信设备畅通。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再次核查和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材料,以防作业人员、作业工具和使用剩余的材料遗留在作业现场,检查无误由双方确认后方可撤离作业场所。 五、禁止事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二)易燃易爆环境作业时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使用的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照明灯具的带电部位不准外露。 照明灯具使用的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设置在有限空间之外;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MΩ,并定期检测。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 GB3787 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要求 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企业应当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从根本上阻止因好奇、误操作等原因导致的无关人员意外进入。 发包单位必须对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一包了之”。 六、现场应急处置 (一)企业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应按照“作业人数+2”原则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救援担架等防护设备;筒仓、油罐等较深有限空间应设缓降器、三脚架;熏蒸作业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其它有效呼吸防护装备、工作服、橡胶手套等,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确保应急救援装备随时可用。 (二)当有限空间发生险情时,必须严格落实“先通风、即报警、科学救”要求,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救援,严禁盲目施救。 附件2 山东省谷物磨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为保障我省谷物磨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11月29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公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存和谷物磨制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十必须十严禁”》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所指谷物磨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原粮仓(房式仓、筒仓)、润麦仓、麸皮仓、料(粉)仓、除尘器(室)、地坑(地槽)、消防水池(箱)、地下消防泵房、雨水井、电缆井、污水池、化粪池、地下管沟等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设施内进行的作业。全省谷物磨制企业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适用本规程。 涉及仓储设施的有限空间作业执行《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二、安全作业条件 (一)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作业要求。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审批制,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或风险受控状态。 (四)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现场作业时接受安全交底。 三、作业防护要求 (一)隔离:进入有限空间前要切断有限空间内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进出管线。 (二)通风置换: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程,先打开通风口(窗)、料孔、人孔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粮食入仓时,仓窗打开并开启排气扇,避免在有限空间内产生氧含量不足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现象。 (三)气体及有害物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限空间作业应进行有害气体和氧浓度值检测,留存检测记录并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 2.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合格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粉尘环境的检测仪器应采用粉尘防护型传感器。 3.科学合理选择检测点位,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检测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其他气体等。 4.作业时必须连续两次检测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检测间隔≥10分钟,两次分析结果均为合格且办理《作业票》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施工作业中涉及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进入有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持续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 2小时,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或在有限空间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作业中断的,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方可进入。 5.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气体及有害物质检测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5%。 有限空间内氧气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时,不得无防护进入,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都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其它有效的呼吸防护装备。 四、安全操作流程 (一)作业监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在岗在位全程进行监护,并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二)个人防护装备: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制度,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佩戴。 (三)人员、工具和材料清点: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员应与作业人员一起检查安全措施,记录进入人员人数、姓名和工器具,保持通信设备畅通。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再次核查和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材料,以防作业人员、作业工具和使用剩余的材料遗留在作业现场,检查无误由双方确认后方可撤离作业场所。 五、禁止事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二)易燃易爆环境作业时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和工具。 使用的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照明灯具的带电部位不准外露。 照明灯具使用的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设置在有限空间之外;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MΩ,并定期检测。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 GB3787 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要求 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企业应当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从根本上阻止因好奇、误操作等原因导致的无关人员意外进入。 发包单位必须对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一包了之”。 六、现场应急处置 (一)企业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应按照“作业人数+2”原则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其它有效呼吸防护装备、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救援担架等防护设备;原料仓、化粪池等较深有限空间应设缓降器、三脚架,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确保应急救援装备随时可用。 (二)当有限空间发生险情时,必须严格落实“先通风、即报警、科学救”要求,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救援,严禁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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