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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1 16:22 阅读量:

鲁粮办发〔2025〕1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25年7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为全面提升我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为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规定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条例》的出台实施,是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现实需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建设更高水平“齐鲁粮仓”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二、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要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一体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设计,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省局将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个人自学、知识竞赛、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准确理解《条例》条文,熟练掌握相关规定要求,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

三、广泛开展宣传普及,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利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粮食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依法维护粮食安全的意识。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权威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支持《条例》的实施。局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宣传贯彻工作方案》(附件)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实效。

四、全面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确保宣传贯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地要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现行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围绕粮食生产支持与保护、储备管理、流通监管等环节,及时研究制定或修订本地配套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会商协作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各地在宣传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并按程序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联系人:姜海滨   联系电话:0531—51761252

 

    附件:《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只发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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