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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方案(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07-29 13:06   阅读量: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储山东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联合印发《山东省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方案(2025年版)》(鲁粮发〔2025〕4号,以下简称方案(2025年版)),修订了2023年印发的《山东省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方案》。现就方案(2025年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5年7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6部门单位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25年版)》(国粮粮规〔2025〕180号,以下简称《预案》),对2018年的预案进行了修订。我省2023年版工作方案不再完全适用《预案》,为实现政策的一致性,需制定2025年版工作方案,优化最低收购价粮管理体制,规范政策运作流程。

二、重点内容

方案(2025年版)重点内容可分为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编制依据、职责分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和质价标准等;二是操作运行,包括预案启动和停止程序、库点确定、收购方式、资金结算、平仓验收、优化服务等要求;三是风险防控,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三、与上一版方案相比,方案(2025年版)主要不同点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方面责任。方案(2025年版)明确,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承担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承担辖区最低收购价小麦具体监管责任;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同落 实最低收购价收储政策和属地协同监管责任。

(二)优化租仓管理要求。方案(2025年版)明确,中储粮直属企业优先使用自有仓容收储,自有仓容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租用粮食仓储设施,对租用库点视同自有仓房管理。这是相对于2023年版工作方案中“委托收储”所作的一项优化与调整。

(三)强化库点信息化管理。方案(2025年版)明确,将信息化管理软硬件条件作为库点选定门槛,要求所有库点均须具备实施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等条件,纳入中储粮信息化管理范围。同时,对库点选定原则、信息报备、对外公布等作出规定。

四、预案启动和停止程序

(一)预案启动。在预案执行时间内(6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合理选定粮食价格监测点,每日监测本地小麦市场收购价格情况。当中等(三等)小麦到库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将价格通报所在市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直属企业,有关直属企业会同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向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提出启动预案请示(同时抄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附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周价格监测日报作为依据。收到请示后,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提出启动预案请示,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等部门单位会签后,按程序上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后,在省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预案,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启动收购。

后续其他市如达到启动条件,由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签批复启动。

(二)预案停止。预案启动后,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持续开展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当启动预案地区中等(三等)小麦到库收购价格持续3天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由所在市中储粮直属企业会同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向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提出停止预案实施建议。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停止预案实施,并按程序上报。9月30日24时,全面停止当年度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


联系人:赵祚林,电话:0531-51761261

政策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麦最低收购价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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