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萍出席。规划财务处处长李剑、副处长解淑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粮棉油客户处副处长李好贞,解读《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运作机制,办公室副主任、三级调研员王骄阳主持。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客户处副处长李好贞介绍了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省市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情况,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解淑媛详细介绍了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运行情况,并就新一期基金参与流程进行了解读。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李剑介绍,新修订印发的《办法》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要求金融机构为粮食流通提供支持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运行。目前全省已形成协调联动机制,省、市、县三级先后建立了21支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累计为百余户粮食企业提供贷款超190亿元,有效缓解了粮食企业融资难问题。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涵盖基金设立、运行、监管全流程,在六个方面创新优化:政策稳定性更高,基金存续期由3年延长至5年;管理机制更公允,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吸纳出资份额前2位的粮食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决策;参与方式更灵活,除首次集中募集期外,每年夏粮、秋粮收购前两个月均开放企业加入;风险管控更严格,引入银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在下一收购季前“双结零”的要求;责任约束更强化,明确企业挪用资金等情形不予代偿,基金管理人若出现重大失职将扣减当年80%的管理费等;退出机制更优化,未通过审批、未获贷款等情形可即时退款,并允许企业在基金停止运行后到基金完成清算前分期退出。 《办法》已于2025年5月30日正式施行。当前正值夏粮收购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政策实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采取印发募集通知、公布银行联系方式、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等多项措施,争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能够便捷享受政策红利。 人民网、中国经济导报、山东广播电视台、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参加。
(供稿:唐林磊 核稿:李剑 编辑:吴凡 审核:刘绪斌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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