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 16:13 阅读量:
鲁粮办发〔2025〕1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省局各直属单位,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现在起至8月31日)的拉网式、起底式、地毯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我省粮食行业工作质效,省局起草了专项行动工作指南,各单位要按照指南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提高整改质量,全面防控安全生产风险。
附件: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指南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粮食行业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指南
为提升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效能,“防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25〕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制定本次专项行动指南。
一、制定依据
本指南重点梳理粮食行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粮食仓储企业、谷物磨制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安全风险点编制。
1.《安全生产法》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粮办应急〔2023〕155号)
4.《谷物磨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4 年第4号))
5.《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国粮办应急〔2024〕130号)
6.《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 国粮办应急〔2023〕120号)
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鲁安发〔2025〕16号)
8.《山东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鲁安发〔2024〕4 号)
9.《关于开展粮食行业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国粮应急〔2025〕137号)
二、检查方式
注重发挥专家作用,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市、县级检查,结合粮食行业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等方式,确保查深查透,彻底排查、有效整治。
三、重点检查内容
围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排查整治中共性事项,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及夏粮收购期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以下内容:
(一)粮食流通行业
1.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3.在房式仓、简仓(含立简仓、浅圆仓)、简易仓围及烘干塔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是否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是否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4.粮食熏蒸或者熏蒸散气作业,是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或者熏蒸负责人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存在磷化氢的作业场所是否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是否采用测氧仪检测氧气浓度,是否配备防毒面具;是否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在熏蒸杀虫作业前是否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
5.房式仓、罩棚仓、简仓(含立筒仓、浅圆仓)及配套工作塔、连廊、输粮地沟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是否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是否存在积尘严重的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
6.在存在磷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合账,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是否执行“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监护人员。
(二)谷物磨制领域
1.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是否对承包单位或承租单位及其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5.大米砻糠间、面粉散存仓、封闭式设备内部等划分为 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或者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
6.是否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现场是否设置监护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