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行为,提升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质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一、案卷评查 (一)评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立案并已结案的粮食流通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内容 1.执法主体方面。办案单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2.法律适用与执法程序方面。法律法规依据充分、适用准确,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案件事实与证据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收集与固定合法合规,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执法文书方面。文书格式规范、种类完整、应用准确,关键执法文书不缺失,文书归档和案卷制作符合相关要求。 5.行政执法决定和整改措施方面。处罚决定执行到位,责令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6.执法制度和机制方面。在落实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成效。 (三)案卷报送 1.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2.报送数量:每个市案卷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未按时报送案卷的市要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书面说明情况。 3.材料要求:参评案卷复印件一式三份(盖办案单位公章)。参评案卷电子版(PDF格式)。执法关键环节的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内容包括违法现场照片、整改前后照片、执法记录视频、航拍视频等。纸质材料、U盘、光盘邮寄至评查工作组(政策法规处),在信封正面标明“粮食流通行政处罚案卷参评”字样,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查工作。各地要把粮食流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关于“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部署的重要举措和《山东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优秀案卷”在推进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粮食流通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宣传和总结,指导规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完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程序,提升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粮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组织审核。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立案卷评查工作组,工作组设在政策法规处。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案卷评查工作,并组织县(市、区)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送案卷。参评案卷应坚持依法规范、务实高效等原则,在执法程序、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处罚手段、整改措施、执法文书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在落实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创新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能够有效指导基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案实践。参评案卷经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报送。 (三)强化结果运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确定“优秀案卷”和“优秀组织单位”。评查结果将通报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对获奖办案单位及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扬;并在媒体上宣传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积极运用案卷评查结果,推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 评查工作组(政策法规处)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3号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05室,邮编:250000。 联系人及电话:马雷雨 0531-51761253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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