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粮字〔2025〕1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鲁粮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标〔2024〕198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请各市、鲁粮集团要加强《规定》的宣贯,同时,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和销售工作。 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4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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