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网上采集意见结果情况反馈如下: 《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按规定于2025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在省粮食和储备局网站公示,收到反馈意见1条。具体建议为:根据章节设置和适用范围,将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粮食安全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经研究已采纳,并反馈相关单位。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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