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粮仓〔2025〕20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8 09:40 阅读量: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仓〔2025〕205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薄弱环节风险管控,现将国粮仓〔2025〕205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方位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存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食用植物油储存设施保护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应用,确保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入库、在库、出库等关键环节管控到位,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全环节加强储存管理
(一)加强入库管理。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卸油前查验、入库前准备、入库质量检验、入库作业管理、入库记录管理等五个方面加强管理,认真核对资质许可、运输容器、专用标识、食用植物油铅封情况,要对油罐、管路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入库食用植物油质量指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做好入库时间、食用植物油的品名、数量、等级、质量、生产年度等信息记录。
(二)加强在库管理。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要结合春季、秋季粮油安全普查,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检验结果按时在储备专卡填报。对发现的不宜存储备油,应及时结合年度轮换计划报请轮换。要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全面推进政府储备油远程视频实时监控。
(三)加强出库管理。承储企业要严格落实出库检验制度和必检项目,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规定开展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出库质量依据。认真做好出库前资质证明、容器外专用标识等查验,出油应当采用专用的输油管道,做好出库时间、食用植物油的品名、数量、等级、质量、生产年度等信息记录。
三、全链条提升保障水平
各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定期研究政府储备油储存管理相关工作,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部门具体抓,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指导推动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粮油质量管理制度,对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粮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实施严格监管。承储企业要加强政府储备油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培训,提升科学储油水平。要严格落实承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2月5日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