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52055W/2025-00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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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03 14:16   阅读量:

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监  刘同文

一、基金基础信息

基金是由省级财政与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为粮食收购业务提供融资增信的风险担保资金池。 规模与出资:总规模上限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出资上限1亿元,粮食企业合计出资上限3亿元。

企业需以自有资金出资,缴存起点100万元,以10万元为单位递增,单户企业贷款上限为1亿元。自收到企业首笔认缴出资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存续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

二、基金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粮食基金确立了“政银企”协同的管理架构。其中,基金管委会是核心决策机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相关负责人及出资前两位的企业负责人组成。 省基金办是日常协调机构,设在省粮食和储备局,基金管理人是专业运作机构,由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担任。

三、贷款申请规则

(一)申请条件与流程

山东内注册,从事小麦、稻谷、玉米等粮食经营,符合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企业均可申请。企业向所在地贷款银行提交申请,经信用等级评定、认缴资格审核后,签订三方协议并缴存资金。基金的补充认缴。每年开放两次,夏粮收购贷款补充认缴为4-5月,秋粮为8-9月。

(二)贷款核心条款

贷款性质是信用贷款,专项用于粮食收购。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实缴基金的10倍,贷款余额最高1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是原则上执行1年期LPR,可根据企业资信实行优惠利率。

(三)封闭管理要求

资金监管,贷款资金转至企业指定账户,不得转入法人或关系人个人账户,实行“购贷销还、粮走钱回”。

四、风险防控与代偿机制

贷款逾期3日后企业仍无法足额归还,且无法展期。贷款银行提出代偿申请,基金管理人审核,省基金办提出意见,基金管委会集体审定后进行代偿。代偿上限是基金各参与方缴存资金总额。不予代偿情形包括贷款未用于粮食收购、银行与企业串通骗贷、放款超增信额度、银行不良率超5%发放贷款等情形。

五、退出、奖惩一是退出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自愿退出仅限未通过资格审批、未签三方协议、未获贷款审批或特殊情况经批准的情形,全额退还本金不计息。企业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先收回贷款再强制退出。二是奖惩措施。按时还款且未使用代偿的企业,后续贷款可适当放大增信倍数,积极充实基金的企业,优先获得仓储建设、多品种经营等信贷支持。

粮食基金构建了“政银企”协同的信贷支持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降低粮食企业融资门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通过全流程风险管控与奖惩机制,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引导资金精准投向粮食收购环节,为山东粮食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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