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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关于加强合作金融支持粮食等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09:32   阅读量: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农发行各市分行、省行营业部,鲁粮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粮食和储备部门优势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作用,统筹推进粮食和储备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现就金融支持粮食等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粮食等仓储物流设施是粮食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支撑,是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粮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指出“山东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责任重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提升储备安全水平”。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充分认识粮食等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聚焦增强粮食仓储能力、提升粮食流通效率、扛牢粮食安全保障责任,科学谋划重大工程,有效发挥金融作用,共同推动建设一批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粮食等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聚焦支持方向

(一)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重点支持省、市、县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储备及购销企业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新建仓储设施项目,以及退城进郊、退城进园和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等。大力推动储备粮库、收纳库点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配套购置现代化储粮设备,改造提升全省粮食仓储设施功能,着力打造高标准、示范化粮库。
    (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济南、青岛、日照、滨州4个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和德州、聊城、菏泽、济宁、潍坊、烟台、临沂7个粮食物流关键节点建设,支持物流园区、中转仓容、散粮收发设施以及粮棉油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粮棉油类产品占其农产品年货运吞吐量50%以上的港口、码头、车站及其专用设施等建设项目,推动粮食物流枢纽节点和仓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强化粮食物流的信息化、组织化、集约化发展。
    (三)能源及战略物资应急保障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在能源资源消费中心、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建设承担国家及地方政府能源资源储备设施、基地和物流设施,积极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助力端牢能源饭碗。
    (四)重要农产品和应急保障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全力支持承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重要农产品和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的相关设施建设,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应急物资紧急调运能力。

三、用足用好政策

(一)用好专业信贷产品。农发行建仓贷款产品,支持范围涵盖粮棉油仓储、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粮食港口、码头、车站以及重要农产品、能源资源、战略物资、应急保障物资储备设施的购建等。对项目投资大、回报低、运营周期长的重大工程项目,省农发行最高给予10亿元贷款额度,期限最长20年;市、县农发行要根据贷款审批权限,对本地区仓储物流建设项目予以全力支持。

(二)落实差异化准入条件。央企、省属粮食企业以及为完成宏观调控任务而建设的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对企业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等指标采取差异化准入标准,符合条件的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三)实行最优利率定价。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农发行执行保本微利的定价政策,对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执行省农发行定价权限的最低值,必要时可使用省农发行自主定价让利额度。

(四)优先保障信贷资金规模。农发行信贷资金计划优先保障粮食信贷业务,将粮食仓储设施贷款视同政策性粮食购销储类贷款核定信贷规模,及时足额满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贷款业务需求。

(五)提供后续配套融资服务。项目建成后,农发行综合运用粮食储备调控贷款、粮油收购贷款、粮油购销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提供后续延伸支持;通过中长期项目贷款以及短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期限信贷产品,为项目后续运营提供多元化配套融资服务。

四、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结合前期编制的有关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建设方案和下步谋划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两重”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积极引导相关项目单位农发行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平台。农发行要主动对接,及时掌握仓储物流设施项目融资需求,提供“融智”服务,为项目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粮食和储备部门与农发行要共同打造政银企联席工作机制全过程对接沟通粮食项目融资需求,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策性金融支持仓储物流设施的聚合力。

(二)联合建立项目库。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农发行要联合建立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库,将全省粮食和储备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与申报贷款项目有机结合,明确项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资金需求等。根据项目成熟度,分批次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发行。首批项目清单请于10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发行。

(三)加快项目评审投放。省农发行与省粮食和储备局共同开展项目会商,共同协商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在规划、选址和建设手续办理等方面,协助项目单位加快进度。农发行省市县三级行、前中后台通力合作,加快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和贷款投放进度,确保政策性金融支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早投放、早见效。

(四)及时宣传贯彻并总结推广。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农发行要加强宣传贯彻,确保辖区内的粮食企业及时知悉本通知提出的有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同时,要注意总结政策性金融支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成效,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粮食和储备局李慧,0531-51761285;省农业发展银行边永佳,0531-85189528。

 

附件:山东省粮食等仓储物流设施重点项目库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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