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种地”这个问题,说到底,是愿不愿意种地、会不会种地、什么人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95页
富裕农民,就要提高种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加农民务农收入。二 O 一二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种植业)的收入比重已降到百之二十六点六,农业收入对不少农户而言正在变成“副业”。怎么做强农业,让农业有吸引力,确实是个大课题。农业部调查表明,从我国资源禀赋和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五十至六十亩、一年一熟地区户均耕种一百至一百二十亩,就有规模效益。这样农业就有了吸引力,愿意种地的青壮年就会多起来。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95-96页
像家庭农场这样的新型主体,还有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要鼓励发展、大力扶持,使之健康发展。为了解决部分农民家庭因各种原因无人种地问题,不少地方农村采取了土地托管、代种代耕以及建立“土地银行”等措施,保证了地有人种,这些办法都值得总结推广。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服务,使耕种有困难的家庭能及时找到土地流转出路,既避免耕地撂荒,还能获得更多流转收益。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生力军,要积极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作用。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96页
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加强引导,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根据各地基础和条件发展,确定合理的耕地经营规模加以引导,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更不能忽视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2014年9月29日),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134-135页
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强化金融服务,提高精准性和效能,着重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经营主体聚焦,健全耕地保护补偿、生态效益补偿、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等机制。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2014年12月9日),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138页
要注意完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真正激发农民搞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2015年5月),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161页
国家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增强粮食主产区发展经济和增加财政收入能力,实现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发展和经济实力增强有机统一、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齐头并进。 ——在吉林调研时的讲话(2015年7月16日﹣18日),《人民日报》2015年7月19日
安徽是粮食生产大省,长期以来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优化技术措施,落实扶持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努力实现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发展和经济实力增强有机统一、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 ——在安徽调研时的讲话(2016年4月24日﹣27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