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过程 为建立和完善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应急保障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局《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制定过程中,积极借鉴江苏、河南、广东等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做法。在省局网站公开征集意见,书面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及局有关处室意见,进一步做了修改完善,形成《山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草稿)》,现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6章31条,分总则、条件和标准、确定和备案程序、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和义务、附则。 (一)总则。主要强调了文件依据,明确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定义,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主体类型,管理原则以及省、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等。 (二)条件和标准。主要规定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应急储运企业、加工企业、配送中心、供应网点、保障中心应当具备的条件做了具体要求,并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具备的各项能力指标进行细化明确,调高了我省应急保障企业各项能力标准。同时,要求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能力标准。 (三)确定和备案程序。主要规定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确定和备案的主要步骤,主要包括:企业申报、初步审核、核查公示、签订协议、逐级备案。 (四)日常管理和监督。主要对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要求、责任分工、动态调整、演练培训、政策扶持、定期调研评估等做了明确要求,并列举了终止协议的具体情形。 (五)责任和义务。主要明确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与同级应急保障企业主体的责任、义务,并对保守相关工作秘密做了要求。 (六)附则。明确了市县任务、牌匾制作发放、解释权限和适用期限等内容。 三、下步意见 及时下发《山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各市上报的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推荐名单,按程序择优确定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授予牌匾,向社会公示,并做好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