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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山东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26 17:03   阅读量:

山东省粮食行业协会商贸分会理事长、中国粮油金牌讲师    高义东


近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山东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政策性粮食监管积极性的具体实践,对保障粮食安全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粮食安全乃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计民生。政策性粮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在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存等环节中,购销环节直接与群众接触,最容易滋生腐败、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结合我省粮食流通监管实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拓展涉粮案件线索来源,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强化群众监督作用。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分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责任追究、附则等6部分,共22条。

(一)奖励适用情形有哪些?

举报人向粮食和储备部门反映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于粮食和储备部门管辖范围,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

(二)举报奖励需要遵行哪些原则?

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的原则。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依法负责举报案件的查处和举报奖励工作。

(三)奖励资金的标准是什么?

粮食和储备部门综合考虑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线索质量以及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因素,给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以下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其中,省级奖励金额按以下标准累进计算: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按3%给予奖励,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奖励;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部分,按2%给予奖励;罚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给予奖励。

(四)奖励资金发放需要哪些程序?

对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查处举报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启动奖励程序。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作出奖励决定后10个工作日告知举报人奖励事宜。举报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身份确认手续,领取奖励。举报人放弃奖励的,终止奖励程序。举报人逾期未办理身份确认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

(五)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粮食和储备部门在发放举报奖励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财经纪律。举报奖励资金发放后,发现存在以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应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等相关信息。粮食和储备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出台《实施细则》有哪些重要意义?

监督是保障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证,而群众监督是众多监督中非常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奖励工作提出了原则性、整体性的安排。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结合我省粮食流通监管实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了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标准、发放程序等工作,实用性、可操作性更符合山东实际,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拓展涉粮案件线索来源、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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