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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评价】《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专题政策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15:36   阅读量:

仓储物流设施是粮油仓储管理的重要物质基础,保证粮油仓储物流能力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必要条件。为全面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专题性政策评价的通知》,通过现场、电话、书面问卷等方式认真开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政策评价工作,评价企业457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设施保护实施情况

(一)建立健全制度,加大保护力度。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0号令)有关规定,我省制定《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鲁粮发〔2016〕18号),对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2022年,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报省司法厅备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鲁粮发〔2022〕2号),持续推动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目前,我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条件总体良好,能够有效保障粮食安全。

(二)实施网上备案,加强动态管理。按照《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省依托“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开发“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管理模块,指导各地依托管理模块强化备案保护,实现“网上备案、动态管理”。

目前,我省正在开发山东省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平台,不断丰富完善备案管理模块功能。

(三)创新保护手段,强化数字支撑。高标准建设“齐鲁智脑”, 研究开发粮储一张图上线运行,为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推进粮库智能化建设,在全国首批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分钟级数据同步。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全部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维护,地方储备粮承储库区实现信息化管理全时联通、24小时在线,库区、仓内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符合穿透式监管要求。

(四)落实考核责任,完善保护机制。根据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大备案保护考核力度,以考核为抓手,以保护为手段,探索建立健全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仓储物流设施规模增减、功能升降、用途变化等情况。总的看,国有仓储物流设施总体保护良好,不存在非法侵占和损坏以及擅自改变用途或其他保护不力的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工作机制,提升保护质量。建立健全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保护格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理论培训和业务实训,提升队伍建设质量。将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推进粮食绿色仓储提升,不断提高仓储物流设施保护能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增强保护意识。加强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业务培训指导,通过会议培训、专家解读、媒体发布、印发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保护办法,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备案及时、数据准确、保护有力。

(三)发挥考核作用,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作用,进一步健全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机制,督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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