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粮字〔2024〕6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管局,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4〕19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和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24〕6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市场化粮食收购情况。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及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规定,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坑农害农等行为,关注代存代储等易引发拖欠行为的危险点;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检查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辖区内有玉米、稻谷储备轮换任务的市县(市、区),要检查储备粮轮换、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陈顶新、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一卡通”系统使用是否规范,粮食出入库凭证、影像资料、车辆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是否妥善保管,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是否存在粮食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等现象。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负责对所属企业粮食收购、储备轮换工作的监管,确保国家粮食收储政策落实到位。 (三)检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入统粮食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拒报、虚报、瞒报等行为。 (四)检查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情况。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中央储备粮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检查机械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五)检查粮食收购价格、计量器具等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经营者秋粮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价目不齐全,标价内容不准确、标识不醒目,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未及时调整价格,未公示12315价格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热线等情况;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磅秤、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食安办发〔2024〕13号、食药安办字〔2024〕17号文件精神,按要求按职能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具体实践。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突出监管执法重点,研判风险点和问题易发点,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秋粮收购顺利进行。 (二)加强责任落实。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履行好主管监管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四不两直”突击检查、信息化穿透式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涉粮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及磅秤、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等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工作。粮食收购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履行好主体责任。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秋粮收购活动的检查指导,并深入一线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开展检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粮储山东局将适时对部分市地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和中央储备粮轮换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抽查。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鲁粮字〔2024〕54号文件要求,聚焦售粮款支付、质价政策执行、质量检验、称重计量等环节,立足职能,协同发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秋粮收购政策和12325、12315 监管热线,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切实提高种粮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用心用情做好各项服务。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一旦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涉粮案件,及时核查,主动发声,妥善处置,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情况调度。检查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每月26日前将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填报到省局云平台,鲁粮集团每月26日前将轮换收购进展情况报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轮换收购进展情况报粮储山东局。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鲁粮集团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将秋粮收购期间的中央储备粮轮换收购开展情况报粮储山东局。 省粮食和储备局: 联系人:郝光永,电话:0531-51761293;邮箱:lsjiandujiancha@shandong.cn。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马继忠,电话:0531-51792170。 粮储山东局: 联系人:李萌,电话:0531-85033643,邮箱:qdlmy.h@163.com。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 2024年10月3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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