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4〕14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及国发〔2014〕14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评估研究,《关于启用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等2件政策性文件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已宣布失效文件,现予以废止。凡废止政策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启用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 鲁粮安考核办〔2016〕1号 | 2 | 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鲁粮安考核办〔2016〕2号 |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1月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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