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10:52   阅读量:


按照《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7号)于2023年9月26日到期,为失效文件。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予公布。


附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月4日


(主动公开)



附件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9〕68号)

2.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4号)

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8号)

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粮发〔2022〕2号)

5.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2〕3号)

6.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粮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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