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0 15:20 阅读量:
鲁粮字〔2023〕7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3〕19号),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优化驻点监督方式方法
(一)驻点监督重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流通行业和粉尘涉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粮字〔2022〕57号),选派人员开展驻点监督。要根据辖区内企业现实安全状况、潜在风险大小等情况,实施派驻管理,将存在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等危险性高的企业,设备工艺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低下、新投产运营等本质安全水平较低的企业,近3年内多次违法违规、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四进”等各类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数量较多的企业,作为驻点监督重点。要聚焦夏粮收购、极端天气、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等事故易发和重要敏感时段,合理安排驻点监督力量,强化监督管理。
(二)驻点监督形式。驻点监督可采取定期驻点、蹲守驻点、流动驻点等方式进行。蹲守驻点指驻点监督人员常驻企业开展监督;定期驻点指驻点监督人员每月定期到企业开展驻点监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周;流动驻点指驻点监督人员在不同企业间轮流驻点监督。其中,粮食流通行业和谷物磨制领域Ⅰ类企业的C级、D级企业和Ⅱ类企业中的D级企业需开展蹲守驻点;Ⅰ类企业的A级、B级企业和Ⅱ类企业中的B级、C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期或流动驻点监督。要及时更新驻点监督企业名单,并报省局备案
(三)驻点监督人员轮换。驻点监督人员原则上每半年轮换一次。各驻点监督派出单位要做好人员轮换,避免出现人员衔接空档。重要延续性工作,可视情况延长驻点监督时间或接续开展下一轮次驻点监督工作。
二、明确驻点监督重点任务
重点监督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家及省有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委省政府“八抓 20 条”创新措施等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二)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抽查企业各类岗位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其他重点监督事项。督促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要任务,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对企业晨会制度、“粉六条”、有限空间作业、有奖举报等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形成“一企一清单”。重点督促企业强化危险作业管理,严格作业审批手续。驻点监督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企业存在动火作业、设备检维修、高处作业的,驻点监督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
驻点监督人员要紧盯发现问题整改,既着力消除隐患,又要树牢服务意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面对面”指导和“手把手”帮扶,同企业查明原因、研究措施、制定方案,为企业去“痛点”、疏“堵点”、解“难点”,助力企业长远发展。
三、加强驻点监督人员管理
(一)严格选派人员。严把选派人员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业务关、作风关,优先选派业务科(处)室骨干、具有工作经历人员,原则上不得选派本单位非正式人员、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采用蹲守式、流动式驻点的,驻点监督期间与原工作脱离,驻点监督时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升专业能力。要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授课、交流研讨、“老带新”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要对驻点监督重点任务、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进行讲解,提升驻点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确保高质量完成驻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考核。对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发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解决企业重大难题等工作成绩突出的驻点监督人员,要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优。对驻点监督任务不落实、执行工作不到位、擅自脱岗的,要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已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省局将适时开展驻点监督抽查核查。
(四)完善工作制度。驻点监督人员要执行日报告月调度制度,每日填写工作日志,每月汇总报驻点监督派出单位,定期填写报送《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落实问题解决直通车制度,及时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并反馈企业,发现重大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直报派出单位;季度研究会商制度,积极配合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建立研究会商机制,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驻点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抓紧抓实监督管理。驻点监督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得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不给企业增加任何额外负担。
联系人:张宗慧,51761275。
联系邮箱:zzh2018@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9月1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