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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建设进度和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 15:28   阅读量:

鲁粮字〔2023〕4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鲁粮集团:

为进一步推动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加快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做好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见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的内在要求抓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对于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是“六大提升行动”之一,能够有效依托现有粮食仓储资源,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仓储设施,提升仓房储粮性能,推进高标准粮仓建设,满足“优粮优储需要能够推广应用内环流控温、机械制冷控温等绿色储粮技术提高收储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记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粮食现代仓储设施建设的机遇期,其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任务建设好、完成好,优化完善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提高粮食收储和流通能力,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强化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粮食绿色仓储升级改造和地方政策性储备粮库建设已2022年全省风险防控创新行动计划。各市、鲁粮集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加大项目建设推动力度,强化项目管理,保证进度和质量,有效提升仓房保温隔热、气密性等性能,确保按时建成质量一流、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省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度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导。

(二)强化项目监管各市、鲁粮集团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内容组织实施,对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要查摆原因、落实推进措施。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组织项目招投标等程序,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要指导项目单位综合考虑季节变化、施工难度和粮食轮换等因素,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倒排工期,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

(三)强化项目实施项目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建设,确保建设内容不遗漏、不缺失。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资金使用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和制度,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三、抓好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一)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全部完成,能够满足作业要求,验收资料齐备;2.设备安装完毕,经联动试车(空运转)合格,具备试运转过程中测定的技术指标数据和记录;3.需有关部门进行分项验收的工程或项目已完成分项验收并出具报告;4.完成投资,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机构或具备资质中介机构的评审;5.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及时整理资料,提出验收申请,主动配合验收。

(二现场验收。1.成立验收组:验收组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2.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工作总结等情况;3.验收组现场核查项目完成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验收组讨论、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5.项目验收前,项目单位应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对于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由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书,完成该项目的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需整改的项目,现场反馈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单位抓好落实,直至通过验收。

(三)验收方式。为规范项目验收,省局制定了《山东省绿色仓储升级改造和政策性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参考模板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各市项目具体验收方式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省级项目鲁粮集团组织预验收通过后,粮食和储备局进行验收。各市项目验收完成后,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省局上报项目验收意见书(原件)一份备案。


 附件:山东省绿色仓储升级改造和政策性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参考模板)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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