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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14:29 阅读量:

鲁粮办发2023〕9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局属单位,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4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2023〕16号)和《关于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五一”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发〔2023〕8号)及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阴雨、雷电、大风等不安全因素增多,各类经营活动、消费行为趋于旺盛,不确定性风险叠加,安全生产任务异常繁重。各市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任务的复杂性、严峻性,深刻理解和把握做好“五一”假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判风险,做到早动员、早安排,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市各单位从即日起至5月20日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明确检查重点,细化检查措施,确保检查质效。要立足于有,围绕外包作业、简易设施储粮、租仓储粮、储粮化学药剂存放等重点环节,加强对粮食熏蒸等出入库作业、面粉企业“粉六条”等重点隐患排查整改,严防粮堆埋人、熏蒸中毒、粉尘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确保特种设备、防雷防爆设施、电工防护工具等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要利用有奖举报、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检查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跟踪整改、验收销号、动态清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质量;对暴露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找准痛点、难点、堵点,有针对性地谋划问题解决措施。

三、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要结合即将到来的汛期特点,提早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和防大汛、抗大灾准备工作,做好仓储设施和粮食货位防水、挡水措施,提前将地势低洼或易遭水患区域的重要物资和危险化学品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防护。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要求,与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沟通衔接,积极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抓好工作落实。

要针对春夏之际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督促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及演练,突出用电、用火、用气、易燃物品及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确保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遇到安全事故或险情时,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应对,最大程度减少损失。要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加强监测预警、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提高风险预警水平,强化应急处置工作举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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