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 2022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12:34 阅读量: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鲁粮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财〔2023〕5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22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本套报表,见附件1),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单位),是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的报表。
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报表种类
本套报表包括封面、单户录入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本权益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情况表、带息负债情况表、财政补贴明细表、费用明细表、粮食行业情况调查表。编制说明见附件2。
三、报送方式
本套报表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http://124.70.107.88:49101/hybb/Login.action)进行填列、审核、汇总和上报。填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涉密信息不得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报送。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原则,由编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所报信息是否涉密。
四、编报要求
(一)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各类粮食企业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准确如实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报表编制说明认真填报决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表间勾稽关系、数据合理性等方面认真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促进结果转化运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粮食企业加强数据分析和研究,深入分析资产、负债和利润等数据增减和影响因素,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附件3)。要结合企业情况说明,全面研判辖区粮食企业盈利能力及盈利质量变化,客观反映国有粮食经济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三)按时保质完成编报。各市及鲁粮集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推动报送范围全面完整,企业数量有变动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版请于2023年4月7日前报省粮食和储备局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0531-51761287,
邮箱:lemonli@shandong.cn。
附件:1.2022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22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22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2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