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召开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09:51 阅读量:
鲁粮字〔2023〕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省局定于2月8日召开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系统总结2022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重点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
二、时间地点
2月8日(周三)上午9:00,会期半天。主会场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视频会议室(省社会信用中心一楼),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省局各局领导,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处室全体同志、驻济直属单位班子成员,鲁粮集团负责同志。
分会场:市发展改革委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负责同志,粮食、物资储备科(处)室同志;滨州、临沂市粮食和储备局班子成员、科室及有关单位同志。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会场设置组织县(市、区)发改局分管粮食和储备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班子成员在烟台分会场参会。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做好会议准备。请参会单位于2月7日上午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参会人数报省局办公室。2月7日下午16:30通过省发改委纵向网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联调联试,请各市做好准备。联系人:朱薪雨,孙靖,电话:0531—51761229,51761230,传真:0531—51761220,邮箱:zxy@shandong.cn。
2.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参会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布置会场,保持合理间距,做好消毒通风、健康监测等工作。参会人员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防范疫情风险。
3.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遵守保密有关规定,严禁将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带入会场。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就座完毕,全程佩戴口罩。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