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大豆》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5月23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与原标准相比,新修订的《大豆》标准主要是完善了“损伤粒率”限量要求和“生霉粒”的定义,更符合目前国产大豆的生产实际,有利于提高大豆收购、储存等过程中的检验一致性,减少等外大豆损失浪费,促进节粮减损,也有利于增加收购粮源,保障大豆购销活动顺利进行。 《大豆》(GB 1352-202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