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补充募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12:23 阅读量: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鲁粮集团:
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推进落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等部署要求,更好满足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需要,进一步发挥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融资增信作用,经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确定启动基金补充募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基金的设立是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化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的有效手段。我省基金相关工作去年被列入省委深改委年度工作要点,并在粮食集中收购期间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缓解了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今年该项政策继续纳入全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
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冲击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纾困帮扶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基金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基金补充募集工作,提振粮食企业信心,助推粮食产业经济加速发展。特别是首批募集中无实缴基金的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大协调力度,做好政策推介、宣传发动工作,推进募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支持辖区内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
二、严格规范认缴程序
基金补充募集的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至4月30日,共90天。按照基金4亿元的总规模,本次补充募集可供粮食企业申请的额度约1.6亿元,单户企业最低认缴100万元,满额为止。凡省内注册登记的从事小麦、稻谷、玉米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均可提出申请。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按《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鲁粮发〔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募集的通知》(鲁粮字〔2021〕92号)执行。通过审核程序的粮食企业,与贷款合作银行、基金管理人签订《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合作管理协议》后即可实缴资金,待实缴资金到达省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后可申请办理增信贷款。
三、认真做好对接服务
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首批基金运行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措施,通过印发通知、组织座谈、媒体宣传、实地调研等方式,向辖区内粮食企业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全面的了解掌握基金准入条件、各方权利义务和融资增信流程,便于企业科学决策。要充分总结经验,强化协调配合,聚焦粮食企业诉求,有针对性的加强与地方农发行、农行和恒丰银行等贷款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的沟通,做好一对一联系和服务,畅通政策落地渠道。对于增信贷款形成的库存,要配合贷款银行加强监管,确保库贷挂钩、资金安全。
联系人:
省粮食和储备局:解淑媛,0531-51761285;
基金管理人:王文江,0531-82673950,wangwenj2002@163.com。
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23年1月3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