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17:02 阅读量:
鲁粮字〔2022〕7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有关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8月30日
(主动公开)
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聚焦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对诊断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行边诊边控、立诊立改,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实现安全风险有效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切实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重点诊断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按章作业情况;危险作业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外包队伍、外包工程、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外包作业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开工第一课”落实情况;“八抓”20项学习情况。
(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安全风险评价、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情况;安全设计、评价和检测检验符合性情况,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企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情况;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应用安全情况;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情况;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企业生产、储存和其他装置(含附属装置)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监测和控制管理情况;防雷、防静电、防火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改造情况。
(五)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谷物磨制企业“粉6条”重点隐患“百日清零”情况;立筒仓、浅圆仓、地下仓、高大平房仓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粮食熏蒸作业等汛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定期评估、修订和归档等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三、主要诊断方式
(一)企业自我诊断。指导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安全诊断,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对诊断出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要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对整改难度较大、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开展现状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组织复查验收等治理措施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二)聘请第三方诊断。谷物磨制企业可聘请具有法定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等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诊断;鼓励、支持粮食仓储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合理确定诊断频次。企业要制定诊断计划,遴选服务机构,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把脉问诊。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严格诊断检查,出具诊断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并对诊断结论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部门诊断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按照省局诊断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诊断对象、诊断内容和诊断程序,合理确定诊断范围,组织专家团队、第三方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诊断,帮助查找安全生产缺陷,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诊断机构的资质和要求
(一)诊断机构的基本条件。从事企业安生产诊断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与诊断业务相适应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工作知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诊断评估过程控制体系。开展安全诊断的企业要与诊断机构依法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合理约定服务期限。
(二)诊断机构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诊断机构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团队提供诊断服务,专家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涵盖诊断的相关专业内容。同时,配备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诊断机构开展诊断服务时,要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诊断情况,出具诊断报告,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形成服务档案。
诊断机构应当在开展诊断服务前,书面告知当地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其技术服务进行抽查检查,督促依法诊断、规范诊断。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内部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开展安全生产诊断的第一责任人,诊断工作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进行,重大事故隐患诊断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应急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工会监督。充分发挥安全总监作用,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诊断计划和诊断目标,定期报告诊断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协助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诊断职责。安全总监要认真履行工作报告职责,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诊断情况纳入专项报告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应急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进行报告。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市各单位要把企业安全生产诊断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通过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采取专项督导、上门帮扶等形式,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三)强化激励约束。对企业主动开展诊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要加强正面激励,减少对其监督检查的频次,在申请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推荐。对诊断发现的违法行为,企业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专项督导、督查、巡查等发现的未按规定开展诊断、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依法将其纳入重点执法对象,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市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报送好的做法,通过制作播发典型经验专题片、专题专栏报道、实地观摩等形式,选树和培育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组织辖区(系统)内企业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升,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