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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总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16:14 阅读量:

                               鲁粮字〔2022〕6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提升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总监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2〕23号)要求,现将安全总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选拔,择优建强安全总监队伍

安全总监制度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创新举措,是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不专业等问题的有力抓手。各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安全总监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确保应配尽配。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推动辖区(系统)内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谷物磨制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粮食仓储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不得出现空缺;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谷物磨制企业和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粮食仓储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二是严格任职选拔。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总监配备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9 号)要求,严格落实选拔条件和程序,确保提名人选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能够胜任安全总监工作,已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要及时将总监任职情况报当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应急部门备案。三是落实职权待遇。要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7号)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安全总监的行政关系和薪酬由受委派企业管理”的规定,确保安全总监有管事职权、有担当责任、有岗位报酬、有工作动力。

二、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安全总监作用

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履职。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督促安全总监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通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12项职责。二是及时报告。要持续做好企业安全总监登记、注册工作,确保所有安全总监完成APP注册并熟练运用,并认真落实相关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上传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要按照“谁委派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仔细审阅报告,特别对重大事项报告要第一时间分析研判,提出建议措施,督促工作落实。三是抓好述职。要建立年度述职、重点工作述职机制,督促安全总监每年初向委派部门或批准部门述职、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述职,对重点工作不落实、监管要求不执行、执法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分析解决问题。

三、动态管理,加强安全总监工作督导

各市各单位要强化安全总监日常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将安全总监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专项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要督促安全总监自觉借助“学习强安”APP,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企业安全管理方法等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要加强安全总监日常工作督查,做到“凡到企业督导检查,必查安全总监履职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安全总监应设未设、是否符合基本任职条件、是否专项分管、是否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和津贴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安全总监委派部门或批准部门,同时抄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促企业抓好整改。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8月2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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