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各市级分行,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直属企业、鲁粮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稳定经济运行工作视频会议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扎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粮食市场稳定,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省之一,夏粮产量约占全年粮食总产量的一半,确保丰收的粮食颗粒归仓,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保障粮食供给稳定安全,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力攻坚克难,强化协同配合,不折不扣抓好夏粮收购各项重点工作,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底线。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 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不动摇,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扩大市场化收购数量。要因地制宜制定措施办法,强化人员、资金、仓容、仪器设备等保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要创新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渠道,积极发挥各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满足收粮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收购需要。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实现好粮卖好价,农民得实惠。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如发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粮食,要按照《山东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及时妥善处置,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中央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合理把握新粮采购节奏,避免引发大的市场波动。要坚持底线思维,未雨绸缪,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做好托底收购各项准备工作。 三、高效统筹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提升为民为企服务水平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售粮农民需要,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柜、仪器设备“持合格证上岗”,做好政策咨询、指示牌设置、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作用,积极开展“五代”服务,减少粮食损耗、提质增效、助农增收。要创新开展“互联网+”收购、电话预约收购等方式,避免集中扎堆售粮,减少人员聚集,提升粮食购销便捷化水平。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售粮农民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充足防疫物资,定时进行环境消杀,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针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阶段性物流不畅问题,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打通“堵点”“卡点”,确保疫情防控和夏粮收购两不误。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规范简化流程,大力宣传和引导粮食收购企业及时到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强化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面对当前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复杂形势,要密切跟踪主要粮油品种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加大监测预警力度,适时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特别要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增强监测预警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要按时、准确报送夏粮收购相关统计数据,及时掌握农民售粮进展和市场价格变化。要持续巩固扩大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收购”“以陈顶新”“转圈粮”等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各类扰乱粮食收购行为,共同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顺利进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步推进粮食收购和保供稳价各项工作。要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确保国家各项收购政策落细落实。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和作业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深入收购一线调研督导,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基层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工作安排。要强化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夏粮收购舆论环境。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2022年6月1日 (主动公开)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6.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