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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7 14:21   阅读量:

为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鲁粮发〔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修改了《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作出细化规定。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第七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将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房地址和容量等信息,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对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进行变更备案。”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办理部门、备案内容、办理时限、变更备案、备案方式、结果公示、信用管理、有效期限等内容,并明确了备案办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附件提供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四、粮食收购企业什么时间进行备案?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从事粮食收购前或者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向收购地备案办理部门变更备案。

五、粮食收购企业什么方式进行备案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以向收购地备案办理部门提交《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的方式办理,也可现场办理。


    政策发布链接: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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