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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15:22   阅读量:

鲁粮字20224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经2022年3月28日省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修正通过,于4月25日公布施行。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两个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两个办法》的重要意义

两个办法》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具体举措,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实现粮食和储备现代治理的重要保障,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将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国之大者的战略定位,展示和巩固了近年来粮食和储备行业改革发展成果,回应了当前粮食和储备实践需要,明确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完善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了地方储备粮功能地位,建立了承储企业违规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处罚制度,加大了涉粮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加了粮食行政强制措施,提高了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各地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修改后的两个办法》,对保障监督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范粮食经营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服务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两个《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

各地要把学习宣传两个《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通过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学习。要在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同步开展宣传,增强全行业法治观念,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意识,引导各方面监督粮食和储备行政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两个办法》纳入行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坚持普法工作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注重以案释法,把两个办法》的主要制度内容宣传到位、把鼓励性和禁止性规定宣传到位,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将两个办法》培训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机结合,2022年底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全员教育培训。

三、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活动的起点,是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关键环节。修改后的《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对粮食收购行为实行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管理。同时,明确了收购情况报告制度,要求粮食收购者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跨省收购的,还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明确了收购行为规范要求,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履行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的告知公示义务,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时支付售粮款。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准确把握收购环节的职权和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决不能出现履责“缺位”“越位”“错位”现象。要统筹运用、严格执行主体备案、情况报告、活动规范、监督检查等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同时,创新为农、为企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切实严格地方储备粮管理

地方储备粮是调节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重要物质基础。修改后的《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地方储备粮监管,建立了承储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估制度,明确了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不得套取粮食差价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等11项禁止性行为规范,并规定了严格、具体的法律责任。各地要准确把握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紧盯地方储备粮收购、储存、销售、轮换、出库等环节,严肃查处承储企业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五、切实维护两个《办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修改后的两个《办法》适应粮食收购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形势需要,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原有进入经营场所、检查仓储设施设备、调查了解情况等现场检查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增加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从制度上解决了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手段不足的问题。要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明确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要加强粮食流通日常监管,充分运用“双随机”抽查系统和“12325”粮食监管热线,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交叉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抽查,对涉粮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检查、严肃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长牙齿”的措施,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开展好夏秋粮专项检查和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聚焦重点环节、关键时点、重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营造强化粮食和储备行政监管的浓厚氛围,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局面。

六、完善粮食收购储备制度体系

以两个《办法》修改施行为契机,深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和促进粮食收购、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体系各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有关制度。同时,重新梳理现有规章制度,与两个《办法》不符的内容要及时修订或废止,确保两个《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两个《办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经验做法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粮食和储备局报告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29日

(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鲁粮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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