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产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0:06 阅读量: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我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成以来,积极为种粮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粮食产后服务,在助推节粮减损,促进种粮农民增收、粮食提质进等、提高农民议价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进一步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不断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基础,持续做优“五代”业务
各地要指导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聚焦“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功能,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成效,为种粮农民提供专业服务,解决“晒粮难”“储粮难”“卖粮难”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现有仓储设施,通过维修改造提升硬件水平;产后服务中心可建设集烘干、清杂、除尘、杀虫等于一体的粮食整理中心,提升在汛期或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应急保障能力。指导企业提升服务品质,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多元化服务,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收购时间。加强宣传,主动公布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创新拓展,延伸增值产业链条
在开展好“五代”服务的基础上,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企业不断延伸产后服务价值链,从当地粮农的实际需求出发,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形成需求匹配、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粮食订单收购,为农民提供化肥、种子等农资服务;鼓励服务中心积极宣传国家粮食生产收购政策、市场价格信息和粮食保管知识。各地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创新运营模式,补齐自身业务、机制短板,通过开展合作经营、业务委托、共享服务等方式,与科研院所、院校、种子企业、加工企业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引导,提升农户储粮水平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实施以来,我省累计发放科学储粮示范仓98.8万个,惠及98.8万农户,降低粮食产后损失约5个百分点。各市要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粮食减损行动方案》要求,通过深入田间地头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农民算好减损增收细账,引导农民改善储粮条件,指导用好科学储粮装具,减少粮食产后损失。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出现科学储粮仓发放后放任不管的现象,定期不定期对农户进行指导和回访,加强农民群众对农户科学储粮技术、装具的了解,不断解决科学储粮认识不到位、装具使用不正确等问题,让小粮仓充分发挥效益,持续释放惠民工程、民心工程红利,实现藏粮于民。
四、注重质效,综合施策精准服务
各市要靠前服务,盯紧关键环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一是做好政策保障。要问需于企,对企业遇到的有关政策问题积极协调指导,尤其要按照《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中关于“烘干用地用电统一按农用标准管理”相关要求,沟通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联合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家等资源,组建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企业、农村,围绕节粮减损、粮食烘干等方面,采用专题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技术服务。三是注重总结宣传。通过科技周、张贴公告、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粮食储藏加工、营养健康等领域知识。要密切关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情况,深入分析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请各地于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局仓储与产业处。联系人:张宗慧,电话:0531—51761275,邮箱:zzh2018@shandong.cn。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2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