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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15:04   阅读量: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国有粮食企业
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鲁粮字〔2022〕24 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鲁粮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更好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财〔2022〕2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本套报表,具体见附件1),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单位)是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报表种类

本套报表包括封面、单户录入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本权益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情况表、带息负债情况表、财政补贴明细表、费用明细表、粮食行业情况调查表。编制说明见附件2。

三、报送方式

本套报表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http://124.70.107.88:49101/hybb/Login.action)进行填列、审核、汇总和上报。填报过程中请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涉密信息不得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报送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编报单位确定所报信息是否涉密

四、编报要求

(一)认真编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各类粮食企业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如实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决算报表,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强化分析,做好结果转化运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粮食企业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摘要见附件3)要认真剖析企业资产、负债和利润等数据增减和影响因素,深入研判盈利质量及盈利能力变化,客观反映粮食企业经济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三)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完成编报任务。各市及鲁粮集团要高度重视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编报范围,督促符合要求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应报尽报。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版请于2022年4月8日前报省粮食和储备局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解淑媛,联系电话:0531-51761285。

 

附件:1.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21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28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xls

附件2-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docx

附件3-2021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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