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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 16:35 阅读量:

鲁粮字【2022】2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局属单位,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近日,省委书记李干杰到枣庄、德州、聊城等市调研期间,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为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晨会等工作部署,切实筑牢守好安全底线,确保全省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要求,督促辖区企业推行用好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将“晨会”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体系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认真组织教育培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各市各单位要将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事故倒查内容。

二、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内容,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细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及一线员工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要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以清单形式固定下来,并分层分级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实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推动生产安全社会监督

认真督促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尤其要切实发挥员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用,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对企业拒不采纳、拒不整改隐患和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职工可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受理的举报线索,必须认真核实、跟进督办,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同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四、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要结合“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细化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并定期更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做到动态化、常态化,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要及时关停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及时“回头看”,做到整改一个、触及一类、消除一片。

五、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和事故警示教育,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创新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全年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要丰富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现身说法、专家讲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根本提升。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

各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要指导本辖区、单位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发生事故后,要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严格按程序上报,严禁出现应急准备不落实、应急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规范以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和盲目施救等问题。

七、严格外包作业和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管理

加强外包作业管理指导,严格审查作业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单位有外包作业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外包作业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每批次上岗前均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培训不上岗。

八、提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要围绕粮食流通行业和谷物磨制领域易发的事故类型,指导辖区企业重点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面粉磨制、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危险作业管理。要抓紧抓实危险作业日常宣传教育,作业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严格填写作业审批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监护、专人验收,监护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确保作业安全。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2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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