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度中储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6 15:37 阅读量:
鲁粮办发〔2022〕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储粮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1〕287号)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2021年度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中储粮直属企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意见,并根据粮储山东局考核需要做好配合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相关考核意见和有关材料
考核内容重点为辖区内中储粮直属企业(含直属库、分库、租赁库点及其委托库点)落实以下工作情况:
1.中央事权粮食库存环节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情况。
2. 销售环节违规处置超标粮食、出库难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情况。
3.正常储存年限内中央事权粮食不宜存情况;库存粮食食品安全指标超标情况;超期储存粮食出库质量检验合规情况。
4.委托库点执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法规情况,包括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涉及中央事权粮食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5.落实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等其他涉及属地监管职责的考核意见。
各市和省粮食交易中心于3月7日前,就涉及地方职责职权范围内的相关考核内容,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简明扼要、客观准确的考核意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省粮食和储备局监督检查处。
二、做好实地考核阶段的配合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拟于3月抽取部分中央事权粮食委托库点进行实地考核。期间,实地考核组若需要进一步落实有关情况、核查问题线索等,请所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人力、技术、资料等方面支持。
为方便联系,请各市明确1名联络员,并将报名表与考核意见材料一并报送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瞿佃强 联系电话:(0531)51761291
附件: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络员报名表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