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 16:53 阅读量:
鲁粮字【2022】79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18日
(主动公开)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将分管领域内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业务领域的工作,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王伟华同志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包括:
1.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安排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安排局长办公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必需的人员、经费等条件。
3.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述职内容。
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5.按规定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萍同志承担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
1.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需要,提请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整治风险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调研,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督促行业制修订应急预案,推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行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举报奖励等工作。
5.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开田同志、孟军同志、王伟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1.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3.指导分管领域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5.结合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党组成员分工如有变动,根据“一岗双责”原则,按最新分工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一)办公室
1.负责将全局重点工作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议定事项、局领导批办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事项,纳入督查督办任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2.复审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务信息并按规定推发。
3.统筹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工作。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人事处
1.负责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职权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工作。
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处
1.负责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法律咨询工作。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
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粮食储备处
1.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统一纳入粮食购销、储备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2.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参与、配合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
3.参与、配合本处室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工作。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物资储备处
1.将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纳入省级物资储备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并组织协调实施。
2.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监督省级救灾物资承储库和代储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
3.参与、配合本处室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工作。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六)仓储与产业处
1.承担全省粮食流通行业、谷物磨制领域及省级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协调安全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评估等工作。
4.提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议;提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排建议。
5.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制(修)订、演练工作。
6.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7.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机械装备提升工作。
8.承担省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9.完成省政府安委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七)规划财务处
1.将安全生产纳入全省粮食和储备行业发展规划。
2.按规定权限组织安全生产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和项目审核,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组织做好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申请、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监督检查处
1.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粮食库存检查范围。
2.将安全生产纳入省级储备粮等省级储备管理绩效年度评估内容。
3.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九)机关党委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负责职权范围内安全生产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工作。
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为离退休干部服务或组织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保障离退休干部组织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一)商职院
1.负责学院(包括但不限于烟台校区、济南校区及临时活动场所)的整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2.参与、配合本单位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工作。
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二)军供中心
1.负责省军粮供应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省军粮供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参与、配合全省军粮供应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工作。
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三)省粮油检测中心
1.指导全省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检测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省质量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粮食检测应用技术科学研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
2.参与、配合本单位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工作。
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四)物储中心
1.负责省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省级政府储备、调运配送出库装车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省级救灾物资采购、调运配送出库装车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省级综合物资仓库建设、运行维护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省局机关政务网维护、综合保障服务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配合本单位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工作。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