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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7:40   阅读量: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

近年来,我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价稳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三链协同”和“五优联动”。注重承上启下、有机衔接,巩固既有成果,支持一批具有明显带动能力的示范项目,重点在粮食产业“补短板、延链条、扩规模”方面予以加强,发挥市场和流通反馈激励作用,引导带动优质粮食产购储加销全链条一体化发展,实现“五优”整体联动,加快由增产向提质导向转变,增加优质粮源和产品供给,提高粮食核心竞争力。

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加大政策扶持引导,激发市场活力和经营主体动力,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创新驱动、健康发展。强化绿色、循环、健康导向,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加速成果转化,推动标准化、智能化、高端化、专用化生产,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

(三)扶优扶强、示范引领。培育粮食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粮食产业现代化水平,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在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增强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实施内容及主体要求

(一)实施内容。以增加好粮油产品供给、打造全链发展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省优质粮食工程升级和粮食产业发展“补短板、延链条、扩规模”目标,在短板领域、重要节点、关键环节,通过主抓落地快、见效快、带动力强的重点成熟项目,建设省级示范项目,为全省粮食产业转型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在满足“五优联动”要求基础上,应重点包括: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技术领跑体系和发展路径,加快推进粮油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粮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产业产品及品牌升级,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不支持办公生活设施、交易场所、土地费用、工程其他费用等建设内容。

(二)实施主体条件。省级示范项目以粮油加工及其主食制成品加工为主,支持获得认定的“中国好粮油”企业、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前期绩效评价成绩良好的企业,以及在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短板缺项区域发挥示范引领龙头作用企业。示范项目要坚持市场导向,聚焦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安排及主要工作措施等内容。省级示范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山东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范围为成品粮油加工,纳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范围。

2)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连续两年保持盈利;债权债务明晰,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剔除政策性贷款),近2年内没有不良银行信用记录。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4)企业有自主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够发挥优质粮油生产加工的示范引领作用。

5)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实施项目和预期指标具体清晰,可量化可考核,措施具体可行。

此外,省级示范项目还应符合:项目投资原则上应具备较大规模(不含原粮基地、原粮收购和广告宣传投入);依法获得审批(审批、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齐全,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可当年基本完工,一般应为在建项目,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且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70%。

三、申报要求

省级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程序组织申报、评审及管理。各市、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粮食部门6月13日前,组织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级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

申报文件及汇总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优质原料(基地)订单收购方案;项目手续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资金、信用、管理、品牌、资质荣誉等相关条件证明);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实施方案中优质原料基地(订单)、优质粮食收购以及销售宣传等内容是必要建设内容、目标和审核依据,但相关投资不计入项目投资。

四、支持方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企业投入为主,财政适度补助”的原则进行支持。根据实际申报和专家评审情况为依据合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申报主体投资总额的30%,并根据申报投资和评审意见实行上线封顶,其余由企业筹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聚焦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扶持”原则,积极组织和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建设需求,统筹规划建设内容,科学制定申报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开展示范项目创建,筹备并承诺及时足额投入自筹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财政资金,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追缴所得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三)严格把关。各地粮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把申报、审核和推荐关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并在上报文件中写明审核意见。审核推荐的申报企业实施方案一般应胶印装订成册,连同申报文件一式6份,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仓储与产业处,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联系人:刘冉,0531-86403072

 

附件:1. 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2. 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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