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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制定印发《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3 14:46   阅读量:

为了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的回收水平和使用效率,防止救灾物资的浪费,根据《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鲁粮发[2020]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淄博市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对回收类物资的调拨、使用、回收、维修、清洗消毒、整理入库或报废等工作环节做出了的规定,明确界定了物资使用单位、储备库对回收物资应承担的责任,初步实现了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了救灾物资使用效率,增强了应急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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